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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银科字[200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做出贡献。根据《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成果(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成果;标准、计量、科技信息成果;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科技著作。
银川地区国家机关、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在本市居住的个人,凡取得上述成果,并经银川市科技局登记认可,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1、新技术、新工艺:区内首创或区内领先,对我市生产、建设、科研的发展有重大或较大影响,对于降低成本(或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监测、检测精度、缩短生产、建设和科研周期有重大和较大作用,在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改善劳动条件、治理污染、减轻和消除自然灾害、防病、治病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新产品:采用新的原理、新的材料、结构新颖、具有新的功能、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经一年以上连续生产运行或试用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并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新材料:充分利用国内资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综合性能(含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达到或超过区内同类材料的现有最好水平,在生产、建设中经一定规模、一定数量的使用,证明性能可靠,对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或造价)或改善性能等方面有显著作用,并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新设计(含系统工程和基建工程):正确贯彻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精心设计,采用的设计数据指标可靠先进,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或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主要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建成或制成后经一定时间的使用考验,达到生产使用的要求,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生物新品种(含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新品种):自行发现具有优良性状或具有特殊优良性状;或采用新技术培育出的与原品种有根本性差异的新品种;经过严格科学验证和经过一定范围和数量的生产和使用证明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资源新发现:通过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普查勘探发现和查明的重大矿产资源,经开发利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成果
组织、实施、推广、应用重大和难度较大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推广机制、方法、措施上做出大量有效的工作或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的技术成果
在上述三大工程中,能密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如地质条件、原材料资源、厂矿工艺装备等),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果
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中,对消化、吸收或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技术基础工作成果
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工作中进行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具有区内较高水平,取得了重大或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六)软科学成果
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
(七)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但不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奖励条件的部分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理论成果。
(八)正式出版的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技图书。
1、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理论著作和工具书)
(1)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总结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
学术专著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本市或自治区公认。
(2)基础论著指作者汇集国内某一学科领域的成就,经过分析整理,撰写成的有系统性的基础理论著作。
基础论著应有创见性、新观点或新方法,受到区内外公认和高度评价。
(3)技术理论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技术经验,撰写的具有创新性、理论性,以及实用价值的技术理论著作。
技术理论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阐述的新技术或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对国民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
②结合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大量深入调查,收集丰富资料数据,总结为理论,对决策有重要意义。
(4)工具书是指可供检索、查阅的科技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和手册。
工具书应覆盖内容齐全完备,资料详实,释义、数据准确;采用新内容、新术语、新规范;词条精选、图表简明、文字精炼;便于检索查阅,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②在科技资料积累上有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2、科技教材类(指大中专院校使用的科技类教材)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成就和资料或根据本人、单位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形成教学材料。
科技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被两所以上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明显,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作用。
(2)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所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效果。
3、科技图书类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
科普图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学性强,内容真实、成熟、准确,阐述清晰,具有全面的发展观点,并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思想性强,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可读性强,说理通俗易懂,文笔生动流畅。
(4)普及面广,有一定的发行量,受到社会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4、推荐科技著作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专家评价意见(由推荐部门提供、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银川市及自治区内书籍、报刊、论文等引用的复印件及教学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一般不得少于2篇(件))。
(3)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指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4)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下列图书暂不列入科技著作的评奖范围:
(1)国内外、自治区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
(2)社会科学范畴的图书。
(3)年鉴。
(4)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技著作。
(5)属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
(6)译著。
(7)科技期刊。
(8)音像、电子出版物。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按其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的高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6000元、三等奖奖金400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奖金额度将逐步提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主要研究人员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荣誉证书和奖金,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励证书。
根据奖励等级综合评定的条件,按成果类型分别确定奖励的评审标准。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至少在区内领先,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的作用,已投入实际应用,获得年经济效益在70万元以上的工业成果。平均增产幅度达10%以上,年均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的农业成果。已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年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的文卫、环保及其它成果。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作用,已投入实际应用,获得年经济效益在40万元以上的工业成果。平均增产幅度7%以上,年均经济效益70万元以上的农业成果。已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年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文卫、环保及其它成果。
三等奖:具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已投入实际应用,获得年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的工业成果。平均增产幅度达5%以上,年均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农业成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年经济效益在6万元以上)的文卫、环保及其它成果。
在上述新的科技成果中,对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发明和专利成果,主要以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前景为标准进行奖励;
科学技术水平很高,应用前景非常广阔,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酌情评为一等奖;
科学技术水平高,应用前景广阔,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酌情评为二等奖。
科学技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应用前景,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酌情评为三等奖。
注:经济效益指年增产节约价值总和,增产价值指取得的利润和税金之和,节约价值指节约原材料、能源的价值之和。
农业成果的新的品种,在培育成功后需经二年的区试验及观察鉴定,证明比当地主要用种的品质优良,增产经大面积生产试验,取得一定数量生产用种可供推广。
农业增产、保产技术措施,需要经过三年以上大面积生产示范,证明具有增产增收,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等效益。
社会效益指成果推向社会已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效益。
资源调查、经济区划必须具备有系统、有分析、有论据的研究资料或结论,经过实践证明对促进生产或科研的发展有较大的作用。
(二)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
工业项目:
一等奖: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开发国内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技术难度大,推广机制、方法、措施有一定创新,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在150万元以上;对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等奖: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开发国内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有一定技术难度,推广措施有创新;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对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等奖: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开发区内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有一定技术难度,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在70万元以上;对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
农业项目:
一等奖: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大,推广措施有一定创新;该项成果推广程度占全市当年可推广面积50%以上或占县(区)当年可推广面积70%以上,年平均效益300万元,粮食作物平均增产幅度10%以上;对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等奖: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较大,推广措施有创新;该项成果推广程度占全市当年可推广面积30%以上或占县(区)当年可推广面积60%以上,年均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粮食作物年均增产幅度8%以上。
三等奖: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开发已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较大,推广措施有创新;该项成果推广程度占全市当年可推广面积20%以上或占县(区)当年可推广面积50%以上,经济作物年均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粮食作物年均增产幅度5%以上。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成果
一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的采用国内外新技术,在整体上属于区内领先水平,在缩短建设或研制周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增加产值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效果明显。凡主要体现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均经济效益应在200万元以上。
二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的采用了国内外新技术,在整体上属于区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或研制周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增加产值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一定效果。凡主要体现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均经济效益应在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的采用了国内外新技术,在整体上接近区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或研制周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增加产值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一定效果。凡主要应体现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均经济效益应在60万元以上。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果
一等奖:结合我市、我区和我国国情,有一定创新或发展,有相当的技术难度,技术指标达到原有技术水平,对推动我市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有突出作用,取得200万元以上的年经济效益或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等奖:结合我市、我区和我国国情,有一定创新或发展,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原有技术水平,对推动我市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年经济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结合我市、我区和我国国情,有一定创新或发展,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指标接近原有技术水平,对推动我市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年经济效益达到60万元以上。
(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的成果
1、标准计量成果
一等奖: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我市技术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量、利润增加,消耗降低,质量提高等)。
二等奖:科学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推动我市技术进步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推动我市技术进步发挥了一定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技信息成果
一等奖:科技信息研究和科技信息服务,实用价值突出并被银川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作为指导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经实施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凡主要体现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均经济效益应在80万元以上。信息理论成果要在全国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大学术价值,并经过实践证明对发展信息事业有显著贡献。
二等奖:科技信息研究和科技信息服务,有较大实用价值,被银川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作为指导工作和制定政策的较重要的依据,经实施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主要体现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均经济效益应在40万元以上。信息理论成果要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大学术价值,并经过实践证明对发展信息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等奖:科技信息研究和科技信息服务,有一定实用价值,被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采纳,作为指导工作和制定政策的较重要依据,经实施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主要体现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均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信息理论成果要在全区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区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经过实践证明对发展信息事业有一定贡献。
(六)软科学成果
一等奖:(1)软科学研究成果对银川市和自治区发展有重大作用,已经被银川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领导部门采纳,产生了重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2)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作出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整的研究报告,以及所采用或提出的研究方法具有国内先进水平;(3)在软科学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见解,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1)软科学研究成果对银川市和自治区发展有较大作用,被银川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2)积累了比较完整的数据资料,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研究报告,以及所采用或改进的研究方法具有区内先进水平;(3)在软科学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的见解,在区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1)软科学研究成果对银川市发展有一定作用,被银川市有关领导部门采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2)积累了一定的数据资料,提出了基本完备的研究报告,以及所采用或提出的研究方法接近区内先进水平;(3)在软科学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的见解,在银川市内产生较大影响。
(七)自然科学理论成果
一等奖:学术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理论上有新的创见,对某分支学科发展起到奠基作用。论文在全国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宣读,一定范围被引用并经过实践证明对生产或科研起了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学术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上有一定创见,对某一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指导意义。论文在全国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单位引用并经过实践证明对生产或科研起了一定指导作用。
三等奖:学术方面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上有创见,对某一分支学科具有指导意义。论文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进行交流,并经过实践证明对生产或科研起了指导作用。
(八)科技著作成果
一等奖:达到自治区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合格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有明显的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等奖:接近自治区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合格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有一定的作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等奖:基本接近自治区同类著作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基本接近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合格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有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银川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应用于实际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稳定可靠,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其中凡属装备和工艺流程的项目,必须完成工业性试验;能形成商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凡属软科学的项目,必须被使用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
第五条 申报银川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在银川市科技局登记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 凡是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七条 属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或攻关项目中的阶段性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奖励。如要单独申报,必须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能独立应用,已推广于生产,经实践证明已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市、县、区所属部门和单位,以及所在地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统一由市、县、区科技局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成果,报银川市科技局组织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市学术团体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成果报银川市科技局组织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
银川地区区级部门和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直接报银川市科技局。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申报,并由第一完成单位归口部门负责报银川市科技局。
以上负责组织申报的主管部门和市、县、区科技局称"申报部门"。
第九条 申奖项目要求报送《银川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十五份。
第十条 银川市科技进步评审的落选项目,如有新的进展,可再次申报,但必须附足证明材料。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银川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
银川市科技局综合科技科负责评审会筹备工作和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统计,审核各专业组的评定情况以及有关协调事宜。
专业评审组主要负责本专业组所有项目的评审、评分统计、提出评审结论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决定本届评审工作的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 银川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热心科技奖励事业,能够按时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有关活动;
(二)学识较渊博,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评判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科学、公正;
(四)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凡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为当年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本年度评审活动应回避。

第七章 主要研究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四条 主要研究人员是指对该成果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其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相对应。主要研究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第十五条 科技著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是直接对科技著作的形成和出版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人(推荐和授奖时均应注明作者和编辑)和主要完成单位:
(一)科技著作的作者:指个人和编著集体;
(二)科技著作的编辑:指策划编辑和责任编辑。
编辑应策划选题内容,或对该著作的整体结构提出重大的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在创作思路上给作者以重大的启发,并在科技著作中署名。
(三)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科技著作作者所在单位、参加编著的单位及相应的科技著作出版社。
各级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些课题研究,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可作为该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申报奖励,但在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按上述条件的要求详细写明本人所做的贡献内容。
凡对成果项目只担负组织领导或管理工作,不能作为主要研究人员。
第十六条 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在该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重要作用的单位。一般不能以教研室、车间、班组单独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只承担组织领导或管理工作和承担加工、测试分析、计算等有偿服务的单位不能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七条 各等级申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数:
应用技术类成果(含软科学研究)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主要研究人员 10 7 5
主要完成单位 5 4 3
推广类成果 主要研究人员 15 10 7
主要完成单位 8 6 5
自然科学理论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八条 荣获市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或参考。

第八章 奖金分配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分配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一般应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牵头与其它主要研究人员协商后提出分配方案。主要研究人员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70%以上,经申报单位核准后执行。综合性跨部门跨地区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主要研究人员协商后,确定分配方案,如有矛盾,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奖金发放一年后,分配方案仍未落实的,申报部门负责将奖金退回市科技局。
第二十条 奖金应如数发给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其他各主管部门不得截留。

第九章 项目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处理异议范围限于公布项目有关的意见,对已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争议,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可向有关方面提出,超过30天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奖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银川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凡涉及项目实质性问题(指获奖项目是否达到奖励条件和奖励等级,或是否有舞弊等)的争议,由其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银川市科技审核裁决。
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须用书面方式,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指出有异议的项目名称、获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争议意见,同时附上必要证明材料和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涉及争议问题的有关各方,应持负责态度,按受理争议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有争议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如在两周内不作答复,即为弃权),由有关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银川市科技局审核。
第二十六条 银川市科技局认为必要时,可组织评委及专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经银川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双方。
第二十七条 处理争议期在30天内争议未处理完毕的项目,则取消本次获奖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在下一次奖励时重新申报。
如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可不受争议期限制,向有关部门提出,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若证据确凿,提出处理意见,报银川市科技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及一切荣誉奖品,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银川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不计入获奖单位的奖金总额,不交纳奖金税。
第二十九条 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银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行废止。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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