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简称信息化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制造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信息化工程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项目。本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进行修订。

    第三条 申请信息化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

企业领导班子应对信息化有较高较强的认识;第一把手亲自担任信息化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企业主要领导保证在实施信息化工程中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统一调配企业的资源,重视支持项目的实施。

2、目标明确

企业必须对项目实施具有明确的需求,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瓶颈”问题为目标,把信息化工程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之中,项目目标有可显示的效益和可考核的技术指标。

3、基础较好

企业在经营管理、人员、设备、产品市场以及应用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并具有完成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可以选择技术依托单位共同实现)。

4、组织落实

企业应有专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该部门具有一定的现代设计、制造及计算机应用方面的知识和组织能力;技术开发力量不足的企业应选择熟悉企业情况、具有信息技术实践经验的技术依托单位;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技术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宏观决策与调控;成立由企业和依托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开发小组,做好前期准备和培训工作。

5、经费落实

企业实施项目所需的经费必须落实。经费来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专项经费为引导,还可通过银行贷款、申请技改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所需经费。

第四条  项目的申请程序:

1、填报申请书

申请单位按“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和内容填报,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加盖申请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

2、编写可行性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前应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3、选择技术依托单位

若需技术依托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的企业应递交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包括双方职责、开发经费等内容)。技术依托单位应优先选择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办公室推荐的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应申请单位的要求,由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促进会协助对技术依托单位通过招标形式选择。

第五条  项目立项程序:

1、立项咨询

企业申报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由市科技局委托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促进会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咨询,专家组将评估咨询意见以书面形式交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和企业,企业根据咨询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可行性报告。

2、确认立项

银川市科技局依据“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原则确认立项,由市科技局(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下称任务书),市科技局和财政局会签行文,下达资助经费通知正式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应认真做好启动工作,双方按签定合同和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的目标。

第六条 对立项的项目实行过程监理制度

对已立项的项目,甲方委托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促进会进行监理,监理内容以任务书为依据,按照项目里程碑对项目的进度、完成内容的质量、资金及人力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乙方与技术依托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等。将有关情况跟进检查,及时反映企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向甲方汇报。

第七条  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促进会按照银川市科技局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培训分领导层、开发层和应用层三个层次展开,并定期向市科技局汇报实施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项目执行期间,任务书内容原则不能变更。若确需变更任务书内容(含软、硬件重大变化)及技术依托单位,乙方应及时与监理方研究,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执行任务书内容的项目,由银川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促进会向甲方提出监理报告,由甲方组织专家检查后形成意见并批复。

第十条  乙方必须定期如实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表,财务报表等表格,禁止弄虚作假,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与通告公布,直至取消项目资格。

第十一条  乙方由于执行任务书不力,致使任务书内容无法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由甲方拨付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如乙方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有关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按任务书目标任务完成后,正常试运行3个月以上,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

第十四条  验收资料包括备查资料和提交验收组的资料。备查资料主要是设计文档、开发文档和使用维护文档。提交验收组的资料主要是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等。

第十五条 银川市科技局工业科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后,按照《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项目效益对示范企业和技术依托单位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